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744|回复: 3

原始人类生活方式的演进与医药卫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5 13: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帖] 原始人类生活方式的演进与医药卫生

原始人类生活方式的演进与医药卫生


  一、火的使用对改善
  人类生活的意义是一种自然现象,在人类历史中,对火的认识、控制和掌握,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元谋人和蓝田人遗址,均发现不少炭屑和粉末状炭粒,这些遗物是否与人工用火有关。北京人遗址发现大量的用火遗迹。其洞穴遗址从上至下有十三层文化堆积,其中第四层有较厚的灰烬堆积,最上面是鸽子堂,西侧第三层下面有一石灰岩巨石,其上有两大堆灰烬。第四层的灰烬厚达六米,灰烬中还发现了用火烧过的石头,动物骨骼及树籽,表明北京人已懂得用火,学会了保存火种,并已知道熟食。总之,在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人类已掌握摩擦取火的方法。民族学的材料也给我们提供了生物的例证,海南黎族、云南西盟佤族、苦聪族、景颇族等,至今还保存着原始的摩擦取火方法,《韩菲子》、《礼记》、《庄子》、《淮南子》等古籍中,也都有关于我国先民发明取火技术的记载。《礼含文嘉》中说,“伏牺禅于伯牛,错木取火”。火的使用在医药卫生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提高了人类对自然界的占有能力,《淮南子·本经训》说:钻燧取火,可以补“人械不足”,更重要的是,火的使用,使熟食成为可能。《韩非子·五蠹》中说:“上古之世,民食果窳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肠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燧人氏”。


  二、居住条件改善与人类健康的关系
  原始社会初期,人类还不会建造房屋,而以自然洞穴为栖身之所。这种岩洞在北京人遗址等均有发现,其共同特点:洞口选择一般较小,可借以避免寒风侵袭及防止野兽侵扰;洞口方向选择朝南,因我国冬天有强劲的西北风,洞口方向不加考虑,就难以抗御寒风的袭击,不利于保暖。洞口的地势选择一般较高,要求封闭性好,洞内无水,这样有利于防潮,有利于卫生保健。
  洞居的不利促进原始人走出洞穴,在地面上建造栖身之所,产生了巢居和穴居。
  巢居是指原始人类利用树木和杂草搭在树冠上形成的一种原始建筑,因形似鸟巢,故名。在我国,据考古学者考证,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是巢居的主要分布地带。《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众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巢居,有利于安全和健康,它可以比较有效的防止野兽的袭击。
  新石器时代,中国居室建筑进步,河姆渡遗址的干栏式建筑就比较典型。遗址出土,有圆本、方木、木板等千件以上,并发现有榫卯结构和企合板。干栏式建筑由巢居发展而成,有避瘴气、毒虫、防潮作用,对人类健康是有利的。(浙江省博物馆等:《河姆渡遗址第一期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穴居为中原地区原始先民的最主要的一种居住方式,与巢居可能同时并存。《盂子·膝文公章句下》:“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是说在地势低洼的地段作巢居,地势高亢的的地段作穴居。穴居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上游的黄土高原。随着考古研究的深入,在长江流域、珠江流域、西南和东北有黄土地带的地区,都发现了穴居遗迹,这表明穴居是全国范围内的居住方式之一。穴居根据入地深浅分为深穴和半穴居两种,根据构造形式又分为横穴和竖穴两种。为了更好地防潮,先民们又探索了一些方法,例如:先将室内地面和壁面拍实,继用颗粒细小的泥土涂抹等。半坡早期的穴居遗址出现了在泥土中掺加草筋,提高泥土的抗拉性能和凝结力,使防水性也有所提高。在仰韶文化建筑遗址中,很多地面有烧烤层,即红烧土地面,这一技术后来又应用于墙壁和屋面上,烧烤陶仅是当时人们所能找到的最好的防潮措施,预防了因潮湿而致的病患。
  龙山文化时期,地面式建筑成为主要建筑形式,穴居经由半地穴式发展到地面建筑,使居住条件改善,对预防疾病有着积极意义。表明原始人已有了一定的预防卫生知识。


  三、婚姻制度的进步及其卫生保健意义
  人类最初结群而,形成原始群。原始群早期,两性关系杂乱,还没有婚姻和家庭的概念。随着采集,狩猎经济的发展,劳动过程中按年龄分工的出现,促使原始群不断分化;久而久之,原始群发展为比较固定的血缘家庭,杂婚阶段子女的健康不佳,可能也是产生血缘家庭的一个因素。
  在血缘家庭内实行血缘群婚,这种内婚制婚姻在人类史上所占时间最长。长期内婚制因血缘太近,常使后代发育不良,有的痴呆聋哑,有的夭折。当人们发现两个不同血缘集团的男女生育的后代,比内婚制的后代发育好,身体强壮,智力发达,很少出现痴呆聋哑或畸形。使人们对内婚制逐渐由怀疑而动摇,开始对内婚实行若干限制,血缘家庭也渐被氏族制度所代替。
  氏族外婚制严禁内部通婚,一个氏族的男子只和另一个氏族的女子互为夫妻,子女留在母氏族内,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便是这种婚姻制度的反映。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社会相应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男子随着社会地位的提高,希望将财产传给自己确切的子女,要求女子嫁到男性的氏族里,这就产生了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
  婚姻形态一般从血缘群婚,发展到族外婚,对偶婚,直至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其间每一种婚姻形式,都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双亲健康、子女健康的考虑对婚姻制度的不断改善起着一定推动作用。《礼记·内则》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强调:“娶妻不娶同姓”。孔子也有“礼不娶同姓”的主张。《大戴礼·本命》更指出:“世有恶疾不娶”。“男女同姓,其生不藩”已是原始社会婚俗演变所得的至理铭言,至晚在周秦之前已为人们所遵循了。一夫一妻制的建立,禁止近亲同姓婚嫁,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1-2-15 13: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工具与医疗器具


  原始人类最早所使用的生产工具是石器和骨器,但这是从现代考古发掘所见的遗存而言,一些当时可能起过重要作用的竹木器具则未必能保存至今。原始人类的工具;不可能象后代那样专门,既是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同时也作为医疗用具来使用。


  一、石器和砭石
  石器是人类早期最重要的一种生产工具。因其资源丰富、容易加工、硬度较高等优点,在从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的生产活动中,一直扮演着不可轻视的角色。考古学上,根据加工方式的进步程度分为旧石器,中石器和新石器三个阶段,旧石器从选材到制作都很简略,只是稍作一些加工;到了新石器,琢、磨、钻孔等技术逐渐产生,制出了比较精致适用的石器,包括生产工具、生活器物与妆饰品等。
  砭石是石器的一种,是原始人类最初使用的医疗工具,有锐利的尖端或锋面。后世的医疗上常用的刀、针等就是由此发展而来的。它主要被用来切开痈肿、排脓放血,或用以刺激身体的某些部位以消除病痛。
  近年研究认为考古发现的一些遗物当是古代记载中的砭石。内蒙古多伦旗头道洼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一根磨制石针;河南郑州商代遗址出土的一枚玉质小剑形器等,是文献记载的有力佐证,实际上砭石除了在石器时代应用外,其后的数千年间,在人群中一直沿用着。


  二、骨器及其在医疗上的应用
  原始先民在使用石器的同时,骨器也较普遍,山顶洞人遗址就发现了精致的骨针。骨器的普遍使用是在新石器时代。在考古发掘出土的骨制品中,生活用具占很大比重,我们很难确指哪些是用于医疗的。但是,其中的骨针、骨锥、骨刀等都有可能同时用于医疗活动。加之在制作上比制品容易,其锋利也优于石制品,用于医疗的可能性也大。后世的针灸,浅刺用针的形制就和石器时代的骨针很相象。山东曲阜孔庙的东汉画像中,有一幅鹊身人首神医治病图,手执之医疗器具很可能就是砭针。

  三、原始社会的人工致畸技术
  在人体的正常发育过程中,对身体的特定部位,人为的改变人体骨骼的正常形态,或对身体的某些部位施以人为的损伤,这就是人工致畸或人工取形术。这种致畸,一方面是对人体的损伤,一方面也是一种与医疗相关的技术。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居民约有人工拔牙、头骨枕部畸形和口颊含球致使颌骨变形等三种特殊风俗习惯。人工拔牙风俗分布很广,以山东、苏北一带新石器遗址发现最为普遍。这种风俗最早发现在大汶口文化的早期居民中。据31个个体头骨观察,男性11例中之7例已拔去左上第二齿和右上第二齿,女性20例中之16例已拔左上第二齿和右上第二齿,其拔牙率分别为64%和80%,其年龄在12~13岁以上和青年期。大墩子遗址之拔牙习俗与上述相同,《淮南子·本经训》谓:“逮至尧之时,……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汉书·杨雄传》“凿齿之徒,相与摩牙而争”;《博物志·异俗》记西南少数民族“生儿……即长,皆拔去上齿各一,以为身饰”。我国台湾原住民等新石器时期之墓葬,也发现有拔除左上第二齿和右上第二齿或左上第三齿和右上第三齿的风俗,一直延续到清光绪年间。《新唐书·南蛮传》所述“僚地多瘴(泛指恶性疟疾),中者不能饮药,古自凿齿”。因为恶性疟疾发作多牙关紧闭,不能启齿饮药,预凿齿可以方便给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头骨的枕部变形是人为地改变头部形状的一种风俗,在山东苏北大汶口文化中最为普遍,早期的出现率高于晚期,且男女两性中都有。变形的部位主要在后枕部,属于变形头骨中比较简单的枕形。至于这种枕部畸形的确切涵义,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或与变态心理的美感有关。
  颌骨的异常变形也发现于山东王因和苏北大墩子等大汶口文化遗址,主要是口颊内含一小石球奇特风俗造成的。据大墩子及王因地区出土的口腔含球个体为18具,其中石球15,陶球3,直径15~20毫米,多系女性,其年龄大者40~50岁,最小者仅约6岁。我们今天尚不知其真正的动机,但或许与爱美的某种变态心理有关。
  涅齿:是新石时代已出现的以某种染料使牙变黑的一种风俗。《淮南子·修务训》曰:“尧立孝慈仁爱,使民如子弟,西教沃民,东至黑齿”。台湾《风山县志》有:“拔去前齿,齿皆染黑”的记载,云南布郎族也有染齿的习俗。学者有据以制成“氟化双氨银”,防龋取得效果(周大成:《中国口腔医学史考》1991,民卫生出版社24~25页)。
  拔牙和头骨的枕部变形等均是原始社会的特殊风俗,若抛开其特定的涵义,其技术和方法与我国外科之发展不无关系。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5 13: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5 07: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 有病时 灌药方便 事先把牙 拔掉 古人当真是做到了 防患于未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石器网 ( 冀ICP备10012798号-1 )

GMT+8, 2024-5-3 15:22 , Processed in 0.062138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