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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器网关于成立“中国石器爱好者联盟”的征询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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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8: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将“中国石器爱好者联盟章程(草案)”公布论坛,交由会员讨论% b' s7 U1 U' a% x& D

中国石器爱好者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7 U* n  W) u. w& H
本联盟名称:中国石器爱好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性质:是由全国石器经营者和收藏者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组成的,从事石器商务沟通、收藏活动交往、传递石器信息的非经营性自律组织。联盟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活动方式。

第三条 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做好为会员服务、为收藏者服务的工作,通过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完善标准、商务推广、调解纠纷等活动,广泛吸引广大爱好者关注石器、爱好石器、收藏石器,不断提升石器收藏的文化品味,维护石器收藏者的长远、合法利益,推动中国石器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 地址:待定

第五条 本联盟的活动范围

() 编辑和发行石器刊物,建议并维护供会员利用的专门石器网站。

() 团结全国的石器经营者和石器收藏者,建立并维护诚信石器市场的基本自律标准,共同遵守石器经常和收藏的基本道德,净化石器市场。

(三)开展石器知识普及活动,为广大群众热爱石器收藏创造机会和创造条件,为繁荣和发展石器普及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通过开会、组织考察等方式,定期组织公员开展石器知识和信息交流活动。

()开展诚信保真石器经营者和加工者推荐活动。

(六)调解会员间发生的交易纠纷。

7 |. K( {8 Y0 [7 n' U
) D" P! p- R/ ]1 E0 d) x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本联盟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联盟章程的石器经营商和收藏爱好者个人均可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成为会员,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七条 加入条件


! n) I9 ]6 i! u) \(
) 拥护本联盟章程;

% g" O, y6 S2 p# r% @6 P5 d) u
(
) 自愿申请加入;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诺不经营、不加工、不宣传、不收藏、不交流人工仿制的假货;

+ J) Q" g. o3 L8 h
(
) 年龄20周岁以上。

    第八条 加入程序

. I* G: F2 N, ?; j' B. W6 C+ v* b$ Y
(
)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石器网下载),提交1寸免冠照片2张;

() 提交《经营和收藏保真石器承诺书》(样本从中国石器网下载);

()经联盟常设机构审查通过,交联盟会议备案;


: H# D0 P8 Z3 a(
)由联盟发给会员证明。

    第九条 会员权利

0 I' U* |9 ~! p" E% y1 f
(
) 享有选举会员代表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优先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享受联盟规定的石器优惠价格。


) {- f2 U& X7 _1 h- V7 m- p+ @( |4 O3 D
(
) 优先享受联盟提供的资料、信息及相关服务;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向联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义务


7 N. }4 W  X0 N. G6 y1 J: T$ K; c0 p(
) 认真履行本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1 R; \% M5 W" q+ t. \- z
(
) 按期交纳会费;


; K5 n9 f! T# j, w3 w(
) 按照《经营和收藏石器承诺书》的承诺,只经营或者收藏石器真品;

7 {- I, a  c( Q% P) r" k; R- d
(
) 积极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对违纪会员的处理:联盟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常务理事会决定除名,并注销联盟会员资格:

     (一)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

     (二)不诚信经营和加工,不履行承诺经营假冒或者伪造石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按期交纳会费;

     (四)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联盟章程者

凡被除名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最高权力机构: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 ^6 G$ }) n: W; A  F(
) 制定和修改章程;


6 ?: h: l# Q, l, ~(
) 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P5 T$ H2 p4 ]# }# U! n(
) 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  

() 根据1/2会员或者理事会的提议,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参加会议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考虑地域的原因,可以采用网络表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构成:联盟理事会成员由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若干人、副主席若干人。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人数根据联盟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而定。

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是: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选举和罢免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制定本届理事会工作计划,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 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指导理事会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开会:联盟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用通讯等灵活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根据需要,理事会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各理事分担其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领导层的任职条件:理事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7 t6 ]6 w% D% ^* o! h- Y: K8 [
(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受过刑事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政治素质好;

+ d5 p/ q; ]; M6 n' r
(
) 在琥珀市场内有较大影响;

() 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主席不超过65周岁。

; i! P' `) Y5 c
(
) 身体健康,能主持正常工作;


3 n: g9 g% Z9 T. o5 P9 Y0 r) {6 S  a(
)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与专业才能;

0 D0 ?) d5 o$ G# {3 f
(
)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联盟主席的职责:联盟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


. V/ O0 d! Z- l& h8 @5 w(
) 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的情况;

* D8 e; y% S# b, l+ c" U' x/ O
(
) 提名新增副主席、常务理事人选,交理事会讨论;

5 I: m5 T2 H7 n
(
) 签署本联盟的有关重要文件;

() 特殊情况可委托常务副主席代行上述职权;可委托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职权。

(六)在联盟工作经费不足时,补足缺口经费。

   联盟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有权维护联盟形象,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按照理事会决定或者受主席委托,处理联盟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责:联盟秘书长的职责是:


( \; {1 B; d+ v8 z+ ?(
) 主持管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5 a( M) C- J* p# u9 |/ n  j(
) 提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V/ ~4 |3 p! r8 `! w9 b6 c(
) 协调联盟各有关机构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名誉的维护:未经理事会批准或授权,会员外出的活动不代表本联盟,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如对本联盟造成名誉损害的,本联盟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会费来源:本联盟经费的来源:


% d0 X, `0 g5 X3 F$ s(
) 会费;


8 p; Y8 s$ W' t7 `9 g2 B(
) 会员捐赠;

8 A' I% D% F6 I' F
(
) 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8 y( S/ N1 T; c6 Y& m,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会费标准:会费按年度收缴,会费标准为(供讨论的数字):主席,每年        ;副主席,每年        ;常务理事每年        元;理事,每年       元;单位会员,每年       元;个人会员,每年       元。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联盟专职人员要进行担保(以国家公务员证、房产证、土地证、企业法人证等其中一样作担保)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开 本联盟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要将经费的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经费的安全保障:本联盟的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中国石器网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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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8: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石器网作为中国首家石器网站,成立“中国石器爱好者联盟”这个群众性民间组织,是中国石器网义不容辞的责任!
' [' `' N+ J% ]" x" J             中国石器网就是“中国石器爱好者联盟”的主体网站,同时也是其他“爱好者联盟网站”的合作伙伴!互利互助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共创未来!
( d4 {. j( e1 j1 _5 K* ?             为便于“中国石器爱好者联盟”成立的一系列工作的尽快实施,论坛已委托南宁办事机构进行紧张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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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8: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报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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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8: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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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8: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报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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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9: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报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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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9: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村的几个农夫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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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0: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村的几个农夫都参加
4 X5 p5 Q# R7 p1 Y5 \: t" X* y职业农夫 发表于 2011-2-2 09:01

8 v1 {4 b3 Q$ p6 K  \6 i- Z$ E. ^% p
" p+ Z3 w/ p) I# Y: @8 t6 K
    呵呵,我们是民间的,就是要把农夫、渔夫、樵夫等等吧,全部拉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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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0: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石器 于 2011-2-2 10:35 编辑
+ ?- T- |+ q2 y4 z0 d
* h  s' `* C6 W, S& l好主意,俺也报名参加中国石器爱好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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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1: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报名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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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好事情 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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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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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2: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放假,我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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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咱正宗的,强烈要求加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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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2: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个好日子,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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