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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yi

中国农具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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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器时代的木质农具印痕,已发现了一大批,如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西安半坡遗址,三里桥龙山文化遗址,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临潼姜寨遗址,庙底沟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甘肃齐家坪遗址,山东茌平尚庄龙山文化灰坑等处,分别发现了木耒或木耜、或双齿木耒的痕迹。在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遗址,也发现了许多木质和竹质工具的痕迹。
在安阳殷墟发掘中曾发现清晰的双齿木耒的痕迹。小屯西地305灰坑的大型木耒痕迹的齿长19厘米,齿径7厘米,齿距8厘米。大司空村113号灰坑的小型耒痕迹齿长18厘米,齿径4厘米,齿距4厘米。发掘安阳武官屯村北地M260号墓地时,墓壁上有许多双齿木耒的痕迹,齿长20~25厘米,齿宽3~4厘米,齿距6~8厘米。同时还发现了镢头的痕迹。在齐家文化遗址还曾发现过三齿耒的痕迹。河南偃师二里头的一些灰坑,房基、墓葬的壁上,都见到过单齿木耒和平刃木锸的痕迹。河南柘城孟庄商墓遗址的窖穴壁面上,还见到过木耜的痕迹。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在浙江吴兴钱三漾还发现了一件已残缺不全的木制工具,从残存部分看,该器物是用一整块木料加工而成。器呈长方形,口与底平齐,近口部稍斜,类似近代太湖流域地区仍见使用的农具“千篰”(《吴兴钱三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60、2)。因此发现者也将这件工具名之为“千篰”。“千篰”是作什么用的工具呢?在江浙沪一带有挖捞河塘泥作稻田基肥的习俗,方法是用竹罱之类的工具将河泥捞到船内,运至田丘岸边、用千篰将泥卸掷于坎塘内,然后再运往稻田。运送的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千篰挖泥、装泥。这是千篰的主要用途。有时也使用千篰在稻田里开沟或摊平秧田等。但在良诸文化时期,这里的先民是否已懂得使用河伲肥田,尚无资料可证,因此这类似近代千篰的器物,是否也具有近代千篰这许多功用,尚不敢断定。不过在这一地区的浙江桐乡罗家角,又发现了两件木制的“船形拖泥板”,“其形状为一船底宽板,一侧有折转的边栏,内壁平整光洁,外底略呈弧形,其形状与现代水田中装运河泥、肥料或秧苗的拖泥板近似。”(《桐乡罗家角遗址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81年)在当时这种器物是否可与“千篰”类工具配套使用,并用于挖河泥,也是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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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距河姆渡遗址1.5公厘的,鮝架山遗址,出土的两件大型木器也很值得研究。一件为带钩木器,长186、宽30、厚6.5厘米,系整体圆木楔裂而成,上面略内凹,有整齐的砍削痕迹,背面因使用而显得光滑,一端较粗,且微翘,并凿有一条木钩,钩体长24、厚1.5、长4厘米,可供缠绕拇指粗的绳索。另一端残缺,整体像一只小独木舟。据报道此类器物在桐乡罗家角也有发现,但尺寸略小。
另有一件牛鼻孔形木器,长方体,长105、宽28、厚18.5厘米,上面距顶部15~33厘米,中线处挖一长18、深2.2厘米的牛鼻孔。牛鼻梁长18、宽4、厚12厘米,可以穿过拇指粗的绳索,两端平齐,底版因磨擦而很光滑。
对于这两件器物的用途,目前尚未判明,有人认为,是存放收获作物的拖运板;有人认为,是平整水田的拖拉器;或是北方木劳的祖型。不论怎样,当属农业用具。
如上所述,充分证明,石器时代的原始农业中确实存在并实用过木质农具,不但有用以掘土的木耒,而且有用于铲土的木耜、起土的木锨、双齿木耒,还有加工谷物的木杵,估计还会有木臼、木椎、木榔头(耰),只是暂时还没有发现遗存的实物。除了这些纯木质农具之外,由木(棒)和其他器材结合而成的复式农具,就更广泛了。所以说,木质农具和以木质材料与其他材料结合而成的复式农具,在整个新石器时代的原始农业中,应用是相当广泛的。鉴于此,以致有人甚至提出:历史上是否应该划出一个“木器时代”的问题(张鸿奎《人类原始社会有个木器时代》、《社会科学》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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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木质农具在历史上、在原始农业时代曾得到广泛应用,还可以从相关资料及民族资料中找到证据。居住在广西龙胜东南山区的龙脊壮族布越支系,在20世纪40年代这里还保持着原始的耜耕方式,使用的农具中许多都是木质农具。如木耜(铲)、木耙、木锄等。木耜形似铁 锹,以整木削制而成,通长约1米。木铲头扁平,刃部呈舌状,宽约10厘米,高约15厘米,厚约1厘米。木耜是主要农耕用具,用木耜翻地,用木耙把泥土耙碎整平,即可播种插秧。木耜、木铲还用以开沟、理埂、铲粪等。木耙有牛耙和手耙两种。手耙是在一块长约30厘米、宽约20厘米、厚约3厘米的长方木板上镶入5~7个约10厘米长的锥形木齿,在木板与齿垂直方向装一适当长度的木柄即可。牛耙与南方流行的木耖相似,只是齿较短。木锄是用天然的树杈加工而成,主枝作柄,另一枝截短削尖,可用于挖草、松土乃至挖穴播种,很象古代的鹤咀锄(谭彩銮《龙脊壮族木制农具考析》、《农业考古》96、3)。云南贡山独龙族,解放前夕基本上尚处于刀耕农业阶段,虽然铁制农具已占主导地位,仍广泛使用木制农具。使用最多的有,土名叫“郭拉”和“宋姆”的农具。“郭拉”就是一种木锄,利用有两杈的树枝,一股削平,留二尺左右作握柄。另一股留半尺削尖作锄头。“宋姆”就是点播木棒,用小木棍或小竹竿,削尖或烧尖端部即成,用于戳穴点种,还保留着用完即丢的传统(卢勋《独龙族刀耕火种农业》、《农业考古》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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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凉山彝族,解放初期尚处于奴隶社会,使用的木制农具也很多,如双齿木叉,土语称“西瓦格物”;带齿木耙,土语称“罗郭”;木锤即木郎头;推耙即扒;还有连枷、木杵等。顺便说一句,这里还以农具的占有数量作为区分等级的重要标志。这种以农具区分贵贱的制度,更说明了农具在社会上的重要位置。这种现象,古代奴隶社会也可能存在。
云南宁蒗县和四川盐源县的纳西族,解放初期仍使用的木制农具有木耙(义车)、木锤(车都)、木制鹤咀锄(斯瓦苦)、连枷(恰拉)等(宋兆麟《泸沽湖畔摩梭人的农业》、《农业考古》82、1)。
居住在西藏的珞巴族,民主改革前仍处于奴隶社会阶段,所使用的农具不少仍为木制。土名为“打洛”的木锹,用青冈木制作,通长150厘米,锹头长47厘米,宽15厘米,形似长树叶,头与柄的连接处装有踏脚横木,很像古代耒耜。土名为“夏界”的木锄,青冈木树叉制作,一叉为柄,一叉为头。柄长40、头长25厘米,很像古代的鹤咀锄。这两种都是耕翻土地的主要农具。土名为“白”的木耙,是在长约35厘米的木棍上安装3~4个木齿,木齿长20厘米左右,木柄长约110厘米,用以耙草、碎土、平田。木郎头通长约120厘米,头为长约20厘米的近似方木,每边长约8厘米。播种工具也是尖木棒。打谷工具连枷比较特殊,连枷头比柄长。这里甚至还使用木犁,木犁也用青冈木制作,二牛抬杠牵拉。四川木里地区俄亚纳西族,近代也使用木犁。这种木犁的犁柱高90厘米,上端有把手,长8厘米;下端有犁床,从后向前有一斜孔,供安装犁铧之用,犁铧也是木制,呈圆舌状,长40厘米、宽15厘米,有柄可插入犁床的斜孔中。再在斜孔中插入木楔,以固定犁铧。辕长而直,长达250厘米,后头安在犁柱上,前头系犁杠,杠长205厘米、宽12厘米,中间有刻口,供系牛绳之用,二牛抬杠式牵拉,可耕深15厘米左右,但犁铧极易损坏,使用中要经常更换,所以每次耕地都要带十几甚至二十几个木犁铧(宋兆麟《俄亚纳西族农业》、《农业考古》94、3)。
很显然,上述少数民族所使用的木质农具,都可以与古代木农具找到亲缘关系,所以说这些少数民族的木制农具,可以说就是古代木质农具的“活化石”,对研究古代木质农具可以找到许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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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引人注意的是珞巴族使用的一种叫“巴马”的收割农具,是用两根长约70厘米,直径约1.5厘米的竹竿或木棍,一端用麻绳扎捆,形成钳子形,手握竹竿,将禾穗夹于竿内,用力提拔,即可将穗头拔下(杜效西《珞巴族农业生产概况》、《农业考古》82、2)。这样的收割农具和方法,虽然考古中没有发现,但古代农业生产中不见得就没有。另外,在《云南物质文化. 农耕卷》(尹绍亭著,云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中,作者在云南各地收集的木制农具(图像)更是屡见不鲜,畜力木农具如:中甸县藏族使用的木石历石 (图 1-11-4);景洪市勐罕乡傣族用的长齿木耖(图1-11-5);昆明市郊汉族用的木耖(图 1-11-6);曼贺冬寨哈尼族使用的粗齿方耙(图1-11-7)等等。人力手用的木制农具,如景洪市曼浓干寨的傣族晒粮木耙(图1-11-8 ),木制掼谷架、木锨,以及木杈、木耒、木连枷、木脱粒桶、木臼(图1-11-9),还有木制的龙骨车、筒车等等等等。与此相似的例子,我们在讨论耒耜的部分中还介绍了很多。
在使用铁已不是什么困难的今天,在农具已广泛使用铁制的情况下,人们仍那样普遍喜欢使用木制农具,不能不使我们对木质农具的优越之处另眼相看。由此也不能不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古代木制农具的作用与地位是绝对不能低估的。
此外,还可以从文化传统与我国十分相似的邻国日本历史上找到例证。在日本的弥生文化时代,正进入种植水稻的农耕社会里,也使用了许多木制农具,如木锄(大约相当于我国耒耜),木镐(相当于我国的木锄)。还有木制的长柄杷、木杵等(图1-11-10 ),甚至连收割的刀也是木制的(刘小燕《日本弥生代的农具、《农业考古》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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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石器时代有木质农具,也有木石、木骨、木蚌结合的农具;铜器时代有木质农具,也有木石、木骨、木蚌结合的农具,还有木铜结合的农具;铁器时代仍有木质农具,木石、木骨、木蚌结合的农具则趋于消亡,木铜结合的农具处于过度时期,更多的则是木铁结合的农具。在夏、商、周及秦汉一脉相承的木锸,无疑都是原始农业时代双齿木耒发展演变的产物……所以木质农具的问题,是远非原始农业时代所能包容的。
历史上存在木质农具,而且十分广泛的存在木质农具,并且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不是人们设想的,也不是人们杜撰的,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那么原始人类为什么必然使用木质农具呢?对此前面有关章节曾作过解释,那就是说,因为人类从猿向人转化的过程中,最容易得到的工具是自然界天然存在的木棒和石块。而木棒和石块作为工具又各有优缺点,例如,木棒可直接延长人手臂的长度,而石块只能间接延长人手臂的长度;但石块延长的长度要比木棒长得多,但命中率却远不及木棒,等等。当然还有其它互补的性能,这里不再一一论说。到了农业发明之后,木和石既成了互相加工的工具,又成了互相结合、取长补短的一个整体中的两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原始农业时代,木和石之间始终存在这种微妙的关系,谁也不能取代谁,成为主导农业生产、主导社会经济的主导农具,但谁也离不了谁。它们的结合体一一木石农具和组合体一一木农具和石农具,却可以成为主导原始农业的农具。所以将原始农业时代称为“石器时代”或“木器时代”都是不够准确的;也许称为“木石并用时代”更确切些。鉴于人们已经习惯将这个时代称之为“新石器时代”,而且石器在这个时代也确实扮演了“半边天”的角色,不防仍就此延用下去。但对于木质农具和农具中的木质部分在新石器时代(乃至整个历史时代)的地位和作用,却应该用新的眼光、新的标准,去看待、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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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1-11-2、石器时代的骨质农具
1973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发现了一处距今7000余年的稻作文化遗址,这里出土的文物震惊了全世界。尤其是所出土的骨器特别引人关注。对这个遗址的第二次发掘,共出土文物6700多件,其中骨器占了3000多件,骨器中的那170余件骨耜(图1-11-11),更成了学术界又一研究的热点。这里也就从骨耜说起吧。
骨耜是各地所见较多的骨质农具。河姆渡骨耜一般长20、刃宽11、柄宽4.5厘米左右,器形基本保留原骨的自然形态。上端关节部位、顶端和脊椎缘面磨削平齐,两侧略加修整,多数穿有横向长方形銎,脊椎缘的中部琢磨出平整的纵向浅凹槽。槽的下部两侧凿有平行的长方形孔。凹槽和孔眼是为了捆绑木柄而加工的。骨耜因长期使用显得光滑而锋利;刃部因磨损而显得很薄,且出现了多种形态,有的为平刃,有的变为双齿刃或多齿刃。主要是直向装柄(刘军《河姆渡稻谷的启示》、《农业考古》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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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骨耜并非河姆渡的专利,与河姆渡骨耜相同或相似的出土文物,也并非只有河姆渡一处。在齐家文化遗址,就出土过不少用哺乳类动物的肩胛骨和腭骨制作的农具,仅甘肃临夏大河庄一处就出土了67件(图1-11-12)。这些器物形体扁薄,略呈三角形,宽的一端为刃口,窄的一端保留原来关节部分,有的将这部分加工成柄。由于长期使用,器身都显得非常光滑,这些器物当时命名为骨铲,可以装柄使用,也可以不装柄使用。在这个地区的齐家文化遗址里,骨铲几乎替代了石铲(王吉怀《齐家文化农业概述》、《农业考古》87、1)。青海诺木洪地区出土骨耜60多件,用兽类的肩胛骨磨制而成,在骨臼中留有圆形或方形的銎,可供装柄之用(赵信《青海诺木洪文化农业小议》、《农业考古》86、1)。在属马家浜文化的桐乡罗家角遗址,也发现了用哺乳类动物肩胛骨制作的四件骨耜(图1-11-13 ),骨臼正面的外缘磨平,无脊的上面凿一椭圆形銎,深及髓腔。制作方法虽与河姆渡不同,但作用是相似的(吴汝祚《太湖文化区史前农业》、《农业考古》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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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2)。山东大汶口文化遗址发现的骨铲,有的近似梯形,有的近似舌形。体型扁薄,刃口锋利。蚌铲(耜)圆角长方形或椭圆形,有单孔或双孔。蚌铚(刀)多为圆角长方形,二孔。蚌镰多为凹弧齿刃(《山东诸城呈子崖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80、3)。在贵州许多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址,如义兴猫猫洞,六枝桃花洞等处,也发现了数量不等的骨耜,以及骨铲、骨锥、骨刀、等骨、角质农具。调查显示,这个期间在贵州境内发现的骨、角类工具,要比石质工具还多,与河姆渡早期地层很相似(张合荣《贵州史前考古及农业起源问题》、《农业考古》89、1)。河南陕县三里桥龙山文化遗址发现了利用猪下腭骨磨制的骨铲6件,用盆骨磨制的一件。另有骨凿3件(《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年)。现在已知,发现骨耜、骨铲等农具的遗址还有:内蒙古赤峰东山咀新石器时代遗址,北票下层遗址(图1-11-14 );陕西客省庄龙山文化遗址;山西临汾陶寺龙山文化遗址(高天林《龙山文化陶寺类型农业发展状况初探》、《农业考古》93、3);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在长江中下游许多原始遗址,也都发现了骨质农具。可以看出,这些骨耜(铲)大都是选用的大中型哺乳类动物的肩胛骨制作,骨件的自然形状就是不规则的三角形,与后代的铲形体非常相似(邵九华《河姆渡稻作渊源探析》、《农业考古》97、3)。河姆渡先民(当然也包括其他使用这种骨耜的先民)将这类骨耜用作农业生产工具,就是非常巧妙的发现。这类骨耜因用途的不同和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演化,逐渐形成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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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类是双齿弧刃型,即刃口的两角制作成尖齿状,中间刃口为圆弧形,(参见图1-11-11)。这类骨耜器形较长,一般在25厘米以上(与当今所用的锨类农具尺寸大体相当),但制作粗糙,是一种适于在比较松软的土地上起土、移土的农具,与锸的功能相似,因而比较适于疏浚河道等场合。
第二类是斜口直刃型,即刃口为直线,但只有一只尖角,因而三角形两角一大一小,入土时为斜线剪入(这是很付合力学剪切原理的),用时比较省力。这类骨耜形体长度与第一类不相上下,用途亦类同,只是移土能力稍差。
第三类是平口直刃型,即刃部不形成凸出齿刃(没有单尖也没有双尖),一般均器身光滑而短,长度在20厘米以下,恰似双齿弧刃型骨耜去掉双尖后的长度。这类起土效果不如前两类,移土效果更差,但小量的掘土、培土却很好用。
这三种类型的骨耜,即可以看作是因用途的不同而形成的分工;也可以看作是骨耜发展过程的自然演变和分化:即第一类骨耜当使用断掉单齿后,经二次加工形成第二种类型的骨耜;当双齿全断后,经二次或三次加工形成第三种类型的骨耜(黄金渭《浅析河姆渡遗址的原始农业生产》、《农业考古》96、3)。应该说,这个认识 是符合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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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装柄方法看,这些骨耜的上部粗处,前后磨有两道凹槽,上侧两边还各钻一长孔,这些都是为装柄牢固作的预加工。出土实物中曾发现一件用藤条捆绑着残木柄的骨耜和一件孔中还残留有藤条的骨耜,这是对这类骨耜如何装柄最有力的证据,说明这类骨耜也属于一柄一头式“耒耜”类农具,但其名称都笼统的称之为骨耜,似觉不够确切,根据以上对几类骨耜形体及功能的分析,结合本书对铲、锸类农具的定义,我们认为:河姆渡骨耜中第一类,名称似应定为“锸”;第三类似应定为铲。所以齐家文化对此类器物的定名倒是比较正确的。
从总体上讲,河姆渡骨耜中的双齿形态,与双齿木耒、及由双齿木耒发展而成的双齿锸,相互之间是不会没有渊源关系的。河姆渡骨耜的出土,更进一步证明:火耕、耜耕、犁耕阶段的划分,绝对不是截然的,相对于大的时空观来说,这几个阶段必然是相互交插的。
骨铲也可以说是骨耜的一种,实际上它们之间没有多严格区分的界限,多数因各地发现者的判断而定为不同的名字。骨耜(铲)的发明,应该说是我们的先民对自然状态的器物形状的巧妙利用。这种不需要经过太多加工即可对农业耕作作很多工作的动物骨骼,如果不是刚度不如钢铁,到现今用作小农具也还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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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骨耜、骨铲外,用骨制作的农具还有多种,如在河姆渡遗址、龙虬庄遗址等多处都发现的骨角鹤咀锄(图1-11-15),就是一种既可中耕除草,又可挖穴播种的多用途工具。还发现一件被称为骨镰的农具,系用动物肋骨的一段制作,内弧一测经错磨成锯齿状,柄部刻有弦纹等图案,并穿一小孔。虽被定名为镰,究系何用,尚需考究。还有前面提到的用动物牙骨制作的骨镰、骨刀以及骨锥、骨锄等。其中骨锥也是所见较多的工具。现在已知发现骨锥的古遗址相当广泛,如河南舞阳贾湖遗址、青海阳洼坡遗址、大中华庄遗址、马家浜遗址等等。这些骨锥中的较大者可能也和尖木棒(耒)具有相似的功能,其使用效果和寿命,一般还都能超过尖木棒。1985年还在甘肃民乐东灰山遗址发现了一件被称为骨耒的器具,系用大型动物的胫骨制成,一端削成扁尖状,长14厘米、刃端1.7厘米(参见图1-4-3 )。其实在许多遗址出土的所谓骨锥,其中较长者,都可认为是骨耒。在浙江桐乡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了大批骨质工具,如镢锄类农具22件;骨锥类工具15件。其中一件较大的鹿角锥长24.5厘米(图1-11-16),用砺石磨锉截断,尖端修磨成锋。这种工具用于掘土播种比木耒(尖木棒)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还有一种被定名为“点播器”的工具(图1-11-17),残长33厘米,用梅花鹿角制成,角的根部成锤形,长3.5厘米,无第一眉枝,留第二眉枝的“丫叉”,很可能是手握的柄部。因长期使用,锤头光滑。与此类似的工具,至今当地农村仍有使用者,只是材料不是骨制,而是木制或木柄铁头,但形状几乎完全相同。使用方法是:用这类工具在比较泥泞的土地上戳穴,放入种子或幼苗,然后培土封洞。当地称这种工具叫“豆钎”或“豆拐”](张梅坤《桐乡新桥遗址试掘报告》、《农业考古》99、3)。在江苏高邮龙虬庄5500~7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遗址,除发现了鹤咀锄之外,还出土了各类骨器数十种,其中多数为生产工具,如骨叉、骨斧、骨凿、骨锥、骨铲(耜)等,达数百件之多。据考,这里所以发现如此众多的骨质器物,是因为这个地区没有山,缺乏制作石器的石料。而这里的河谷草地、芦荡苇塘中却生活着大量的麋鹿等大型哺乳动物,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制作骨质工具的材料来源(曹建强《新石器时代鹿角镐》、《古今农业》2000、2)。在山东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也发现了鹿角鹤咀锄、骨镰、牙镰等(吴诗池《山东新石器时代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83、2)浙江桐乡新桥马家浜文化遗址发现的鹿角钩,也可作鹤咀锄使用(图1-11-18)还有一种骨器,那就是在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那种被称为“骨匕”(图1-11-19)的器物,因为其尺寸差别较大,学术界对其用途尚无一致见解。这些骨器是将兽类肋骨的一段劈成两半,劈开的一面磨光成舌形,,两端平齐并钻有一个小圆孔,最长者41.7厘米,一般长20厘米左右,加工的精致程度不同。一般认为,这其中那些器形较长而厚重,并且前端刃部有竖向使用条痕的,应该是和木点播棒相同的工具。也可用于根块植物的挖掘(黄金渭《浅析河姆渡骨匕的用途》、《农业考古》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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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新石器时代使用骨质农具并不是个别现象,也不是偶然现象,只是河姆渡骨耜出现的比较集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而受到较多的重视。
那么原始农业时代为什么会发现较多的骨质农具呢?
原始的人们较早的学会使用骨制农具,是一件很顺理成章的过程。因为食肉是那时人们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不论生活在平原还是山区,都会有肉食的来源,这就必然要与兽骨打交道,兽骨成了人们司空见惯之物。考古发掘证明,旧石器时代晚期及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址中,几乎没有见不到禽兽骨骼的。特别当人们用火烧烤食物的时候,兽骨就又成为人们从火中捏取食物的工具,大量的生活实践,就使人们从不自觉到自觉的学会了用兽骨作工具,而且使用范围越来越大,甚至在渔猎和采集中也学会了用兽骨作工具。用骨作的捕鱼工具在考古当中已大量发现;骨制的采集工具品种和数量也发现不少。如贵州兴义猫猫洞、普定穿洞等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都发现大量的骨制采集工具。仅普定穿洞一处就发现铲、锥、叉等骨器400余件(李衍垣《贵州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84、1)。其中骨铲一般长7~14厘米,宽2~4厘米。刃形可分为平直、倾斜、圆钝、锋尖等数种,均经过刮磨。用用这类工具采掘地下根块类植物是可行的。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这些骨质工具在进入农业之后可继续沿用,并不断发展,逐渐演变出了更多类型的骨质农具。当然,在新石器时代,就大的时空范围来说,骨制农具和石制农具相比,还是较少的。在石器时代的农具中,骨制农具还只是对石制和木质农具的一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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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1-11-3、石器时代的蚌制农具
《淮南子. 汜论训》说:“古者剡耜而耕,磨蜃而耨。”选用蚌壳作为农具的一种,这是原始时代的先民们巧妙利用物体自然形态的又一实例。蚌壳本身不作任何修饰就是一种多用途的工具。在云南元谋大墩子遗址发现的69件蚌刀,基本都是蚌壳的原形。但是蚌器的原料来源没有木器那么广,只有有一定水源的地区才可以得到蚌器,所以这就使蚌质农具的使用受到较大限制。
利用蚌壳作工具也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在新石器时代的许多遗址里,继续发现了许多蚌制生产工具。下面略选一些有代表性的蚌制工具,绘图加以说明,即可略见一斑。图1-11-20中①为陕西西安半坡蚌刀、②为长安客省庄蚌刀、③为河南荥阳河王蚌铚、④山西芮城西王村蚌铚、⑤河南临汝煤山蚌铚、⑥河南安阳后岗蚌铚、⑦为山东章丘城子崖蚌镰、⑧为山东曲阜西夏侯蚌铚、⑨广西南宁贝丘蚌铚、⑩同⑤、①①山东禹城丘寨汪蚌铚。另外还有蚌铲、蚌锯、蚌锥、蚌镞等(王仁湘《论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蚌制生产工具》、《农业考古》87.1)。
蚌刀和石刀相似,也有半月形和长条形,还有一些不规则的形状,一般都有钻孔,与石刀一样,是套在人的手指上使用,也是主要割取禾穗的工具。蚌镰一般比蚌刀为长,一头窄、一头宽,平面略呈三角形,和后代的铁镰很相似。中部和宽处多有钻孔,以便捆扎或用木铆钉连接手柄,所以镰刀多是装柄使用的。和石镰相似,许多蚌镰也是齿状刃,所以装柄方法也要分为平行装和垂直装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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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蚌锄基本上保持蚌壳的整体形状,北方发现不多,在江西万年仙人洞及福建昙石山有较多出土,其用途如何,尚不甚明了,究应为锄还是为铲,需再考究,如不装柄可用于小量挖土和松土。对于这里出土的蚌锄,有人认为应定名为蚌耜,并且对其装柄方法作了探讨(李恒贤《江西古农具定名初探》、《农业考古》81、2)。既然定为锄,按锄的定义,其功能应主要是除草、松土,而当时农业尚未发展到这个水平,而耜或铲可能是当时常用农具,所以这些蚌器更多的还是作耜、铲使用。
在万年仙人洞遗址还出土了一些外貌近似圆形、中有一孔的器物,孔的大小不等,孔径大者3.5厘米,中者2.2厘米,小者孔径只能穿过一根毛线。有人认为,大中孔者均为切割禾穗的蚌刀,用法是将蚌刀握在手中,用一个或两个手指扣入孔内,另一只手握住禾穗,同时动作,将穗切下。如果这个判断正确的话,这种工具应是蚌刀或蚌铚的另一种形式。但此类器物各地发现很少,可能是因为操作不便的缘故。但也有人认为万年仙人洞遗址尚属采集和狩猎占突出地位,所以这些器物恐还不能称为农具(李家和《江西万年仙人洞农具质疑》《农业考古》82、2)。
蚌镰是蚌制工具中发现最多的一种,其形体多是取蚌壳的自然形态稍作加工而成,利用蚌壳天然形状稍作加工而成的镰刀,不仅好看,而且好用。很可能石镰的形体也是受启发于蚌镰,以致成为镰刀形态的元祖。蚌壳的质地较脆,边缘容易出缺口,而有缺口的蚌镰常比无缺口的蚌镰切割禾茎更锋利。这可能就是启发人们发明齿镰的诱导因素。就这两点而论,蚌镰在农具发展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总的来讲,蚌质农具在原始农业时代的农具中,仍居比较次要的地位,种类不多,数量也不算太多,分布也不均匀,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金属农具发明之后,即很快被淘汰了。所以石器时代的蚌质农具也只能是对石质农具的一个补充,对其在原始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无需过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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